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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在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,也有更多的人去購買商業(yè)保險。在投保重疾險過程中經常會聽到猶豫期、等待期、觀察期、重疾險生效時間等,作為保險小白,你是不是傻傻的分不清呢?不僅很迷糊,對于它們的存在有什么作用是不是也是一問三不知的狀態(tài)?今天就來給大家做個小小的科普,幫助大家更好的解讀保險條款。
1、重疾險生效日期
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,自成立時生效。重疾險生效日期會在投保的保險合同中載明。當然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對合同的生效日期進行約定。比如投保了樂安康約定2018年10月30日生效,那么30日凌晨這份重疾險有效,等待期和猶豫期也就從30號開始計算。
2、猶豫期
猶豫期應該是最常聽到的,它也稱之為投保保險的“后悔藥”,常見于一年以上的保險產品中,一般設置有10天、15天、20天,有的是自然日有的是工作日,根據(jù)具體險種而定。比如達爾文1號就有15天的猶豫期。猶豫期內,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,將會無息退還保險費,沒有任何損失。但是超過這個期間退保,損失一半來說就比較大了,所以在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慎重,謹慎退保。
3、等待期
等待期常見于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中,為非意外責任的標配,主要是用來規(guī)避被保險人帶病投保的風險;意外出險是沒有等待期一說的。
等待期一般設置有30天(常見醫(yī)療險中)、60天或90天或180天(常見重疾險中)、1年(產品較少見)。在等待期內出險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理賠結果,在沒有查及投保前疾病的情況下,一般重疾險是拒賠且退還保險合同的現(xiàn)金價值;醫(yī)療險是拒賠,險合同繼續(xù)有效。
4、復效期
復效期是兩年,意思是投保人兩年內未繳納保費,保險合同中止(注意是“中止”不是“終止”),該期間內發(fā)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哦。
兩年內申請保險合同復效,在滿足保險公司復效健康告知的情況下,補交欠繳的保費保險合同可以繼續(xù)有效。但是超過兩年申請復效,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,當然也會退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是的現(xiàn)金價值。
因此,按時繳費,不讓保單失效才是靠譜的。
5、觀察期
觀察期一般存在于傷殘給付中,傷殘的評定時機以身體癥狀及體征穩(wěn)定為準,一般損傷為3-6個月,顱腦及神經系統(tǒng)損傷為6月-1年,因此可以在保險合同中看到一般癱瘓是要到180天后才能申請理賠,語言能力喪失1年后申請理賠。
因此需要注意,在身體尚未恢復穩(wěn)定前,提前進行傷殘鑒定可能會導致重疾和輕癥的差別,存在保險公司不認可情形。
6、抗辯期
抗辯期期間是兩年。其實質是為了保護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在交了多年保費之后,保險公司仍以投保前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,拒絕賠償。但是也有部分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過度或者錯誤使用,比如投保前已經罹患重大疾病,過了兩年后申請理賠。其實這個是不能賠付的,因為不是發(fā)生在保險期限內,但是合同會繼續(xù)有效,可以申請除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。
也有部分投保人投保前已有相應的疾病癥狀,且兩年內確診重大疾病,但是在兩年后申請理賠。其實此種情況也是有極大可能不賠付的,甚至還有可能解除保險合同。因為兩年的抗辯期是以出險時間為準的,不是以理賠申請時間為準的。
7、寬限期
寬限期簡而言之就是“錢包緊張了,你可以最多遲60天交保費”,因此寬限期存在于長期險中,天數(shù)為60天,寬限期內發(fā)生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仍然需要承擔保險責任。
但是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欠繳的保險費。如果寬限期結束后仍然沒有支付保險費,那么合同就會中止。
學習完以上知識點,你還覺得保險合同是“天書”嗎?保險條款確實很復雜,但是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識點,對于解讀保險合同有著很大的幫助,現(xiàn)在保險逐漸成為一種“生活必需品”,掌握這些知識,可以讓保險合同化繁為簡,快速的了解到我們要了解的重要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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