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多數人都認為買保險容易,理賠難。甚至,一些人認定保險是騙人的。然而,很多人對于保險近因原則的概念卻知之甚少。當出現(xiàn)保險理賠難的情況時,首先要看一看是否符合近因原則。
我們先了解下什么是保險中的近因原則,這里的近因指的是導致?lián)p失的最直接、最有效、起決定性的原因,并非時間或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。這是判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,如果造成損失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,則保險人要承擔責任;如果此近因屬于除外或未保的,則保險人不承擔責任。
下面我們看鐘先生的理賠案例,來進一步認識這個近因原則:
案例情況:
客戶:鐘先生
客戶所在地區(qū):浙江省-臨安市
購買產品:慧擇游-任性游計劃A
購買時間:2017-04-28
保障期限:2017-04-29,00時00分起至2017-05-01
年繳保費:1.7元
出險時間:2017年4月29日
報案時間:2017年4月29日
理賠材料快遞時間:2017年7月17日,順豐快遞至保險公司
實際結案時間:2017年7月24日
實際賠付金額:2417.3元(人民幣)
從交理賠材料到結案用時:總計8天(6個工作日)
慧擇協(xié)助理賠經過:
2017-04-29 鐘先生在浙江省大明山爬山時摔倒,去臨安市昌化中醫(yī)骨傷醫(yī)院看病,診斷出肋骨骨折。
2017-04-29 被保險人鐘先生來電報案,咨詢購買的保險是否可以理賠,坐席小周進行問題解答,并提醒首診醫(yī)院的病歷,發(fā)票,費用清單和檢查報告;
2017-05-02 鐘先生由于左側胸痛轉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(yī)院治療,癥狀為肺炎,CT報告單并沒有診斷出骨折問題。同時,小周跟進案件情況,致電鐘先生,鐘先生告知正在治療中,后續(xù)會處理理賠事宜;
2017-05-18 鐘先生先后共去第一醫(yī)院復檢4次,共花費3213.33元。
2017-05-20 慧擇理賠小周跟進案件情況,致電鐘先生,電話未接通;
2017-06-10 再次致電鐘先生,電話均被掛斷,小周用短信提醒客戶醫(yī)療理賠注意事項;
2017-07-16 小周聯(lián)系到鐘先生,電話終于接通。告知理賠指引,并短信重新發(fā)至鐘先生手機上;
2017-07-17 小周指導鐘先生,在線提交理賠資源影像件。小周審核發(fā)現(xiàn)4月29日的醫(yī)療發(fā)票未蓋醫(yī)院收費章,需要補蓋收費章后才是有效發(fā)票,鐘先生稱將4月29日發(fā)票剔除;
2017-07-17 鐘先生寄送理賠資料原件到慧擇理賠中心;
2017-07-19 慧擇理賠中心收到鐘先生寄送的紙質資料,小周審核理賠材料,發(fā)現(xiàn) 被保險人分別是于5月2日、6日、8日、18日分別在蘇州大學第一醫(yī)院治療,癥狀為肺炎,但是CT報告單并沒有顯示骨折問題,根據目前材料無法顯示外傷骨折與肺炎的因果關系。與鐘先生溝通后,鐘先生主張肺炎是由于外傷骨折引起的,故小周建議鐘先生提供蘇州大學第一醫(yī)院開具的蓋章的診斷證明,并標注肺炎是由于4月29日摔傷引起的并發(fā)癥。
2017-07-21 鐘先生補寄蘇州大學附屬第一醫(yī)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材料;(臨床診斷為:4月29日因上腹部及胸部外傷,左側季肋部及左上腹疼痛。上腹部及胸部CT提示:腹腔臟器未見明顯異常,胸膜增厚,肺部感染。診斷:胸部外傷,肺部感染。)
2017-07-24 收到客戶補充的疾病診斷證明書,證實肺炎與4月29日摔傷事故存在因果關系,故本案件正常賠付,賠付金額為657.22+1760.08=2417.3元(不含與鐘先生溝通剔除未蓋章的醫(yī)院發(fā)票)。
分析:在本案例中,本案例中,鐘先生由于胸部外傷導致肺部感染,肺部感染的近因屬于意外傷害,因此,保險人要負賠償責任。
通過這個案例,您可能對“近因原則”有了一定的認識。有時候,不是保險理賠難,也不是保險不賠,而是要有一定的材料能夠證明這個“近因原則”的存在。
保險業(yè)對于近因原則的類型和認定,有多種情形,比如單一原因、多因連續(xù)發(fā)生、多因間斷發(fā)生、多因并存發(fā)生等很多情況。建議您在報案理賠前,多多收集證據,事先咨詢保險專家,免得理賠過程中因“近因原則”而產生疑惑。